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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共促气象事业依法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3日 10时29分   来源:气象局网站

    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福建、安徽、湖南、江苏、黑龙江等五省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法实施情况将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气象执法检查对推进气象法的全面实施,促进气象事业依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地已拉开执法检查工作序幕,全面了解气象法及相关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气象能力建设和服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好的气象服务。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月26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吉充分肯定近年来西藏气象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要求气象部门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更好地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委托定于8月26日至9月1日对山南、日喀则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查。同时,委托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和林芝、那曲、昌都、阿里地区人大工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聚焦“一法一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气象法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开展深入调研和检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8月26日专题听取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重点听取浙江气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有关情况,并表示省人大将在执法检查中就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完善与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相适应的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对全省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旨在通过执法检查,宣传普及气象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对气象工作的认识,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气象公共服务,规范社会气象活动,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再上台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刘田喜于8月23日带领检查组,到赤壁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赤壁市气象观测场的气象探测环境情况、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区域气象自动站等现场,了解了赤壁市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对今后气象工作提出要求,建议进一步宣传好气象法律法规,普及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减少气象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切实提高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情况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并在天津市气象局召开了“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地做好两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二是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做好气象服务。三是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报送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四是市人大要按照全国人大执法调研要求,将本次“两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上报,加快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夯实天津气象工作基础、促进气象事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忠诚强调,要加强领导,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依法监管,继续创新和完善气象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搞好服务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提高法律政策执行力,提升气象的服务水平。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8月19日至22日赴长治市、晋中市就全省气象“一法三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与两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领导,以及两市人大农工委、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座谈,并到长治市气象科技园、长治县荆圪道村气象服务站、长治县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施工现场、晋中市东阳人工增雨防雹点、介休市气象局等地就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田喜荣指出,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气象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施工”,切实加强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要建立高素质的气象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三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参加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并对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加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希望。

    青海省政协督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工作。省政协副主席李选生8月29日到省政府法制办督办《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负责人,省政协委员,以及《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座谈。李选生肯定立法工作推进情况,他认为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高度重视省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工作,立法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各项立法保障措施到位,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并希望《条例》尽快论证出台。青海省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工作组织领导、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加快推进立法的工作计划及《条例》初稿的基本框架内容等向李选生和省政协委员进行汇报。省气象局局长谢双亭介绍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现状、气象预测预报业务发展情况。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9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气象法》执法检查工作。会上,陕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气象法》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在听取汇报后,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吴前进指出,《气象法》确立了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气象法》,依法保障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科学维护生态平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实现气候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前进强调,此次检查要重点围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否得到依法保障、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是否得到保障、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是否得到保障、城市气象环境工作是否依法开展、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是否得到落实、基层防灾减灾与公共气象服务是否得到依法加强等问题开展。检查组要力行职责,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各部门情况、意见,实事求是地评价法律实施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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