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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 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 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吴晶晶 陈菲)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作出了规定。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关于完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和震后地震监测、余震判定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提供服务。

    修订草案还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及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 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吴晶晶 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修订草案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修订草案规定,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修订草案还规定,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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