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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 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 对灾后重建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陈菲 吴晶晶)“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震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做说明时表示,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

    修订草案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修订草案还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可以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
学校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吴晶晶 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中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修订草案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风俗习惯、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满足不同户型结构需要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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