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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仍有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李菲、卫敏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时说,当前,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

    ——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从中长期看,农民工就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

    ——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尤其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劳动条件差。

    ——关于农民工公共服务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三是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

    杨志明说,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以统筹规划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重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同时,以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以畅通维权渠道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处置工作;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杨志明:2009年各地共办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5万件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李菲、卫敏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时说,司法行政部门出台方便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十项措施,降低了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2009年各地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3.5万件。

    杨志明说,近年来,我国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监察执法和司法保障工作,为农民工维权畅通救济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认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了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2009年,共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60万件。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杨志明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采取新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我国农民工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促进转移就业 维护合法权益——我国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民工问题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李菲)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显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多措并举: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22978万人。

    杨志明说,近年来,我国努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各城市和大部分县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90%以上的街道和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大部分延伸到了社区,基本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开发了为农民工服务的网上公共职业介绍系统。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同级财政补贴范围,引导、扶持农民工参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上千万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的严峻形势,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大量招用农民工;二是发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鼓励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多招用农民工;三是发挥“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援企稳岗作用,引导大型企业不裁或少裁农民工;四是发挥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五是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把部分农民工的一技之长发挥到农村建设中去;六是发挥国际劳务输出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外出就业农民工比2008年增加492万人,有效地解决了集中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加大力度: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工维权畅通救济渠道……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以来三次开展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报告显示,在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方面,各地在建筑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些地方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在加强劳动管理方面,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在每年的3~5月份农民工求职高峰期,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实施以协商工资为主的“彩虹计划”,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稳定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作用。

    我国还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了突破性进展。2009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5587万人、4335万人、2647万人和1643万人。

    杨志明表示,目前我国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加强了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监察执法和司法保障工作,为农民工维权畅通救济渠道。与此同时,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努力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活跃精神文化生活。

    任务艰巨: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仍面临突出问题

    针对目前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面临的问题,杨志明表示,当前,农民工就业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和农民工公共服务问题比较突出。

    “从中长期看,农民工就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杨志明说,“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

    在农民工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三是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

    杨志明表示,下一步,将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基本能够得到一次技能培训;加强调解、快速仲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

    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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