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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支持文化产业 放宽新兴行业登记条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2日 08时31分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工商部门近期接连出台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些措施包括: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拓宽新兴文化产业企业出资方式、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名称上,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时,允许使用原名称(去掉主管部门),转制单位也可以另起名称;允许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在经营范围上,鼓励文化企业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经营项目办理登记。文化领域新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有一部分新兴行业,如文化创意、数字作品的存储管理、动漫、数字出版、文化产业工业设计、数字新媒体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对应的类别,难以进行登记。为此,工商总局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各类文化企业特别是新兴文化产业、文化业态进行登记,让新兴的文化企业顺利进入市场,开展市场竞争,促进文化发展繁荣。

    在文化企业投资方式上,投资人可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投资。工商部门支持以文化知识产权、公司股权出资,支持用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充分利用各种财产性权利转化为文化产业资本。

    此外,工商部门促进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放大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社会效应,让守法守信的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让违法失信的文化企业受到制约;及时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文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信息纳入到“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职限制,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一处失信,全国受限,促进文化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实现社会公众对文化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提高文化企业市场透明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交易风险,促进文化市场环境不断改善。(记者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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