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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强化对市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督导考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15时2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10月10日电(记者 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现场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强化对市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督导考核,推动县域教育优先发展。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提拔任用。

    据了解,陕西省从2011年开始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近几年,陕西省、市两级组织和教育督导等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54个县(市、区)的216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优先发展教育的督导考核,进一步夯实了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的领导责任,涌现出了一大批关注民生、重视教育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为优先发展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

    陕西通过大力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实现城乡一体,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出台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大幅提升,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学校面貌、办学条件焕然一新。

    目前,陕西全省有40个县(区)达到省级基本均衡标准,“双高普九”和“双高双普”达标的县(区)分别为27个、4个,建成“教育强县”20个。有10个县还分别推行了15年、13年、12年免费教育。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陕西省将每5年一轮,每年对2个市和20个左右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否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改善教育发展环境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情况。

    陕西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高度重视督导考核结果和运用,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其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认真组织调查,提出问责建议,印发《问责意见书》。受到问责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有关责任人应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对于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如有违反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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