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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 意味政策倾斜 贫困帽 哪能戴上就不想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4日 07时20分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审计署公布19个贫困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19县普遍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有的甚至将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搞形象工程。 

  扶贫资金为何问题这么多?

  如何确保扶贫资金真扶贫

  将研究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让扶贫资金成为不能乱碰的“高压线”

  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蒋晓华介绍,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扶贫资金项目推行公告公示制,多数省份都在省、市、县、村等不同级次进行了公告公示,建立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统计显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以上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约60%用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50%以上直接扶持到户。

  蒋晓华认为,总体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扶贫资金到村到户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和成本高的原因;有地方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重资金争取、轻监督管理的原因;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顶风作案的原因。”蒋晓华说。

  如何确保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表示,关键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下一步将研究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县以下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引导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让他们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让扶贫资金成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乱碰的“高压线”。

  蒋晓华介绍,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将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改革。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转到强化资金和项目运行的监管上来。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切实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为解决扶贫资金“撒胡椒面”问题,将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扶贫项目如何瞄准扶贫对象

  识别出贫困人口,逐户针对性帮扶,建立全国农村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扶贫对象

  2012年,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以镇政府名义向省扶贫办申报,获批3个大鲵养殖产业项目,获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具体由该县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审计发现,该项目主要惠及合作社5位成员,其中4人非贫困户,不符合项目受益对象中贫困户应达70%的规定。

  审计署在对19县的审计中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贵州省黎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同心县等都存在向非贫困户投入扶贫资金、发放扶贫补助的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减贫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陆汉文认为,虽然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弱,一些发展性的扶贫项目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离不开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能人的带动,但扶贫项目、资金瞄准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受益,这是扶贫开发的初衷,也是促进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扶真贫、真扶贫的基本保证。“调研发现,由于扶贫瞄准机制不健全,一些扶贫项目存在能人受益多贫困户受益少甚至靠边站的现象,这使减贫成效大打折扣。”陆汉文说。

  为确保扶真贫,我国将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刘永富介绍,在各地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尽快建立全国农村扶贫信息系统,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稳定脱贫的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及时纳入。贫困人口识别出来后,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户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

  如何避免贫困帽戴上就不想摘

  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将作为贫困地区主要考核指标,正向激励重点县退出

  近几年,黑龙江省海伦市接连戴上了“省定贫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顶帽子。但查阅该市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却看不到任何有关摘掉“贫困帽”的工作目标或时间表。当地甚至有干部认为,没有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贫困帽就保不住,所以脱贫速度和规模都要有“规划”才行。

  戴上贫困帽,意味着政策倾斜支持,意味着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这些年,部分贫困县发展很快,但由于贫困县扶持政策含金量比较高,退出机制不完善,他们还是戴着贫困帽不愿摘。在贫困县总数一定的情况下,客观上造成了一些非常需要帮扶的县得不到应有的扶持。

  对于重点县的退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纲要》将重点县调整权力下放到省。各省一般主要根据贫困人口数、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等统计指标,进行加权测算、排序,确定贫困县名单。2012年,各省(区、市)按照《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了部分调整。一些省份也探索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但整体上鲜有贫困县主动摘帽。

  “贫困县干部群众普遍不愿‘摘帽’,一些非重点县也想办法哭穷‘戴帽’。”在刘永富看来,这与政策上缺乏退出的正向激励效益有关,“政策上实际是反向激励,留在里面的好处很多,退出没有好处。一旦当上贫困县,群众不愿意退,干部也不愿意退,也不敢退。”

  刘永富分析,更重要的是政绩观和考核体系问题。过去的考核办法中,基本上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

  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性扭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贫困地区要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考核指挥棒这么一调整,就为建立健全贫困县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开辟了道路,贫困地区的党政领导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把减贫绩效作为主要追求目标,积极主动争取早日摘除贫困帽子。”陆汉文说。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试点探索重点县的退出机制,制定完善重点县退出的正向激励措施。(记者  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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