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畅通粮油等重要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引导粮油市场开办单位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扩大粮食销售和供应渠道。对农村养殖户在本乡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粮食的,工商机关免收各项管理费。对跨地区收购管理品种(水稻、玉米、小麦)粮食的经营者,只需持有效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二是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规范其交易行为。严厉查处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对市场、商场、超市等企业举办的主要副食品促销情况、大型展销会等进行全面排查,控制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杜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禁止市场、商场、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是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引导和督促粮油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粮油等主要副食品的质量检测,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是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层层落实粮油等重要商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粮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