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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金融办获悉,为建立完善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云南省近日出台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首批确定在3个州市设立10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昆明6家、玉溪2家、曲靖2家。

    该《办法》所指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省内合法经营、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且只能办理县域内各项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据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办法》的出台,省金融办已同步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只限于1家企业法人,省外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外方控股)企业、外籍人士、自然人暂不考虑。力争年内有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记者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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