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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出台《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治理重点

    根据当前我国生态建设现状和进程,进一步突出生态治理的重点,以重点地区的有效治理带动和促进我国生态状况的全面好转。

    1、三江源地区

    建设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实行禁牧、减畜,加大对现有林地、草地植被的保护力度,采取围栏封育和人工辅助等措施,加快植被恢复步伐,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实行生态移民,减轻对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压力。

    2、长江上游地区

    加强原生植被的保护,采取封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多种治理措施,加快退化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控制过度开发,严禁毁林毁草开荒,继续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有效降低长江的泥沙含量,建立涵蓄和保护长江水资源的绿色生态屏障。

    3、三峡库区

    以保障三峡水库生态安全为目标,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严禁陡坡垦殖,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封、育、造结合,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重点建设库区周边防护林体系。

    4、丹江口水库源区

    保护好天然林,加大对流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加强现有森林的培育,增强涵养水源的功能;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的力度,治理好坡耕地的水土流失,切实减少输入丹江口水库的泥沙。

    5、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

    实行流域综合治理,在流域的丘陵和山地地带,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增加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在湖区周围,实施“退田还湖”,建立湿地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

    6、南方重点石漠化地区

    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大力植树种草,恢复和增加林(灌)草植被。同时,建造小型简易水利工程,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实行综合治理,并辅之以必要的生态移民,促进石漠化地区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京津风沙源区

    全面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的措施,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以生物治理为主。大力封沙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恢复沙区植被,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综合治理退化草原,实行禁牧舍饲,恢复草原生态及生产功能;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并实行生态移民。

    8、黄土高原区

    以保护和恢复林(灌)草植被为核心,把大面积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乔灌草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尽快形成功能完善的林草植被体系。

    9、阿拉善地区

    把阿拉善地区作为一个单独综合治理区域,在国家实施黑河流域分水工程,合理调配和利用珍贵的水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封禁保护区建设,采用封、飞、造等方式恢复灌草植被,因地制宜地建设防风固沙屏障,严格保护现有乔、灌、草资源,严禁超载放牧和滥樵、滥挖,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全面加大防沙治沙力度。

    10、科尔沁沙地

    全面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通过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封山(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遏制沙化扩展,减轻风沙危害;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好水源地;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保护沙地绿洲;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

    11、毛乌素沙地

    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全面实行封山(沙)禁牧,舍饲圈养,禁止滥垦、滥樵;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治理沙化土地,防止沙丘活化和沙化扩大,有效遏制风沙危害。积极发展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12、呼伦贝尔沙地

    全面禁止滥垦、滥牧、滥樵,切实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积极采取封沙育林育草和退牧还草、休牧轮牧、舍饲圈养等措施,综合治理沙化土地,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

    13、石羊河流域

    合理分配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禁止过牧、开垦、采矿等人类活动,切实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中下游地区大力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加快防沙治沙步伐。

    14、准噶尔盆地南缘和艾比湖盆地周边地区

    采取以封山(沙)育林育草为主,封、飞、造相结合的措施,建立乔、灌、草复合型防护体系,遏制风沙危害;在准噶尔盆地南缘营造以乔木为主的基干防风固沙林带;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提高植被盖度,对艾比湖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在流动沙地采取以飞播造林种草为主的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将区位重要,沙化严重,植被盖度低于20%的沙地划定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15、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

    根据“根治上游、改造中游、确保下游”的流域治理方针,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在国家统筹分配上、中、下游水量的基础上,林业生态建设重点是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对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和过度放牧樵采。特别是在和田地区进一步加大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大力建设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

    16、西藏“一江三河”地区

    在有效管护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以拉萨南北两山造林绿化和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中下游及雅鲁藏布江中游宽谷的防沙治沙为重点,通过封山(沙)育林育草、人工直播、植苗造林等方式,扩大林草植被,加快沙化土地治理速度,遏制沙化扩展趋势,改变区域生态环境。

    保障措施

    ●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建设;大力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保持林业机构的稳定,加强林业部门的职能。

    ●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组织实施《林业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十一五”林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林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实施好“363”人才强林计划等。

    ●加强依法治林。完善林业立法,抓紧制定湿地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的承包、租赁和招标拍卖。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林业的门槛,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采伐利用等方面采取措施,取消一切歧视政策,促进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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