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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出台《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十一五”规划改革重点

    改革是林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加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变目前我国林业发展主要由投资拉动型的增长向投资拉动与政策调动相结合、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建立长效的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必然选择。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为目标,在抓好福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黑龙江伊春市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和精简、优化、高效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权从国有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在重点国有林区设立独立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管理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十一五”期间,要在现有六个管理分局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力争改革基本到位。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

    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两类林场的划分标准,逐步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商品经营型林场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在兼顾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分流职工的安置和林场职工养老保险的落实。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

    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林业分类经营的框架,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在区划上到位,并逐步建立规范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国家和地方分级补偿制度。

    实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与“权责一致”的原则,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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