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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在拉萨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0日 08时59分   来源:西藏日报

    5月9日,西藏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在拉萨隆重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对近年来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对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主持会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在会上宣读中央统战部贺电。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民宗委主任洛桑久美宣读国家民委贺电。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洛桑江村宣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自治区领导金书波、秦宜智、齐扎拉、邓小刚、罗布顿珠、董云虎出席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白玛赤林、斯塔、吴英杰、洛桑江村、金书波、秦宜智、齐扎拉、邓小刚、罗布顿珠、董云虎等领导同志为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白玛赤林在讲话中首先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代表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区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对比先进、比学赶超、争当模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白玛赤林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扎实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实施兴藏富民战略、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着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全区各族群众思稳定、盼和谐的愿望更加强烈;着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势头更加强劲;着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扎实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社区、进农牧区,“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着力巩固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活动,全区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力促进了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白玛赤林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西藏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全区上下一定要立足西藏、着眼全局,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凝聚强大合力。

    白玛赤林强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要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为契机,激励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始终做到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一是政治上高举旗帜、保持一致。切实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思想上坚定信念、戮力同心。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全力以赴投身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的伟大实践。三是工作上共同进步、共创和谐。要按照“坚持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标准,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岗位上、体现到具体行动上,做到坚定不移推进跨越式发展,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加强教育引导。四是生活上紧密交融、和衷共济。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民族干部,使之成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五是目标上要团结奋斗、争做典范。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区上下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以维护祖国统一为荣、以危害国家安全为耻的良好局面,真正成为科学发展、民族团结的示范区,以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吴英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白玛赤林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新的起点,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开创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会上,西藏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汪光辉、自治区人民医院内二科副主任达娃次仁分别代表模范集体和个人发言,介绍他们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做法和经验。

    会后,自治区领导亲切接见了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出席大会的领导同志还有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次仁、周春来、阿登、孟德利、多托、格桑次仁、李昭、白玛才旺、刘庆慧、罗松多吉、索朗卓玛、洛桑久美、张培中、王桂生、杨大明、汪象华、高雨祥、王瑞连、金世洵、高扬。

    各地市设分会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武警西藏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各族各界代表参加会议。(记者 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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