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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摘要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充分吸收网民和公众的意见 [12-28]
·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将不再享受年休假 [12-28]
·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不冲抵带薪年休假 [12-28]
· 工作岗位变更、调整不会影响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12-28]
·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12-28]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立法工作力度会越来越大 [12-28]
· 国家对于高温、高压等岗位职工已制定保护和福利措施 [12-28]
· 明确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实施 [12-28]
· 条例适用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单位 [12-28]
· 企业可在法定制度基础上给予职工更多休假福利 [12-28]
· 有关部门正制定办法明确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基数问题 [12-28]
· 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今后立法工作的一个原则性要求 [12-28]
·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