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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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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充分吸收网民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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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将不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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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不冲抵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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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变更、调整不会影响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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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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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立法工作力度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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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高温、高压等岗位职工已制定保护和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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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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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适用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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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法定制度基础上给予职工更多休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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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正制定办法明确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基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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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今后立法工作的一个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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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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