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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附件1 

药材进口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非首次进口药材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申请人需报送下述资料一式一份。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二、首次进口药材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六)药材基源研究证明资料(研究证明资料应由中国境内具有动、植物基源鉴定资质的机构提供)。

  其中,如进口药材的质量标准来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标准作相应的提高工作,并报送有关研究资料;如进口药材无法定标准,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下述资料:

  1、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者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等。

  2、药材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3、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4、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5、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6、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7、我国批准的中成药处方中含有该药材的证明资料。

  三、补充申请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变更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

  1、《进口药材补充申请表》。

  2、《进口药材批件》原件。

  3、申请人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现《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获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变更到货口岸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

  1、《进口药材补充申请表》。

  2、《进口药材批件》原件。

  3、购货合同(复印件)。

  以上所述各类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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