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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附件2

                登记备案资料项目及要求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七、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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