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依法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施工许可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不得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今后,凡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奖。各地要在近期内对本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且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要补办许可手续。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在年底前实事求是地向部作出书面报告。年底前,部将对2007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予以通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这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设计、施工、业主谈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各地要密切关注招标投标市场动向,科学合理地设计招投标制度,重点是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和评标环节,最大程度减少利用资格审查限制和排挤潜在投标人的现象,维护市场公平。在具体做法上要注重实效,去年部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调整了资格预审方法,不再限制预审通过的单位数量,但有的地区一个标段通过单位达到九十多家,增大了社会成本和工作量,这也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和清标工作,清标工作要客观、全面,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坚决杜绝招标人干预评标专家意见的行为。要建立评标专家任职培训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进一步落实评标专家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并纠正货物招标时设定货物产地等非法排斥投标人的行为。要逐步研究推行电子招标,通过网络实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下载、递交投标文件等功能。为推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制度,部已经颁布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使用社会资金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全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签订特许权协议。各地要加大对投资人招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督查。这次会议把几年来部组织督查的报告汇编成册发给大家,目的是让大家举一反三,针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从明年起,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国集中通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对省管重点项目每年组织1—2次的督查活动,对一般项目要随机抽查,督查结果要在全省通报。质量监督机构要深入工程现场和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大、质量安全隐患大的工程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测资料可靠度和真实性的检查,加强对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抽查。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突出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方案要会同监理单位认真审查后再实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标准规范工作。公路工程标准规范是由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完整体系。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用地节约和公共利益的,要加强制定行业强制性标准,对强制性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提高执行力;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和新理念的,要积极制定行业推荐性标准。部鼓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建立公路工程地方标准体系;也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进步的同时,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公路工程行业企业标准。部将进一步加快标准规范制修订步伐,以“质量、安全﹑环保、耐久、节约”为工作重点,坚持整本修编与条款修订相结合,凡符合技术进步和时代要求的,成熟一条修订一条。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成熟技术和先进经验,保持标准规范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建立健全防治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围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市场诚信体系、工程建设若干关键环节,对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走过场”的,要责令其纠正并“补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就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打击商业贿赂的强大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完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利用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交通干部和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目前中纪委正会同发改委、交通部等部门协商建立招投标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今后,对于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资金拨付、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发现有商业贿赂线索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四)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用信用引导从业单位和人员自觉遵章守法,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地要按照部去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实施原则,加快推进步伐,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目前,各地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展很不平衡。福建、浙江、江苏、河北、陕西、重庆、吉林、海南等8个省市开展比较快,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有20个省区市制定了管理办法并准备实施,还有3个省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希望进度比较慢的省份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发达省份的做法,在明年上半年要有实质性突破。已经开展工作的省份,要把工作推向深入,使信息征集更加通畅,信用指标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标准更加公平公正。同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用平台的作用,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用企业自身的市场信用表现决定其出路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