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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第四部分 金融业与金融稳定

    中国金融业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组成。金融业运行的稳健状况直接影响金融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健全了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04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681家城市信用社、32854家农村信用社、8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农村商业银行、211家外资银行营业性金融机构、220家外资银行代表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9家信托投资公司、74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131家证券公司、43家基金管理公司、187家期货经纪公司和1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6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9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317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11万多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底,金融业总资产达41.28万亿元。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的力度,金融业总体保持稳健运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显著,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已经展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到全国29个省(区、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开,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基本完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上市有效地促进了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证券业处于较为困难的时期,但风险已充分暴露,整体改革思路和框架已基本明确,2005年以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初见成效,总体情况有望改善。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金融业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金融创新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扩大居民投资渠道,有效分散和管理金融风险;加强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推动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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