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程的发展,“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国家林业局对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鼓励和推动速丰林工程健康发展。2002年,发布了《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3年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限制。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和强调以下政策:
经营速丰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执行,其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制定。
国家对速丰林的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编、单列;达到一定规模的速丰林,其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一定规模”的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对抚育间伐林木胸径10公分以下的可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年龄(轮伐期、间伐期)与采伐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已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的速丰林,其采伐限额本年度节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可结转下年使用。
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经营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速丰林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同类型其它森林的采伐指标。
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将政策允许、条件具备的残次林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改造为速丰林。
二是投融资政策。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将速丰林工程纳入“十五”后期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范围,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速丰林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速丰林工程建设贷款也纳入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2004年2月,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在获得国家林业局信用支持的前提下,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重点扶持速丰林工程和林纸(林板)一体化工程项目。
三是投入政策。规划明确国家对速丰林工程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开发和推广等。2003年和2004年,国家林业局共安排了1850万元资金,对一批速丰林工程重点项目进行补助,专项用于种苗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速丰林工程发展形成四条基本经验,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是加快工程建设的根本保证;明细产权,创新机制,是加快工程建设的内在动力;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是加快工程建设的重要条件;选育良种,注重科技,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
当前,速丰林工程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思想还不够解放,环境不够宽松,不敢放手发展速丰林。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投入不足,政策的引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三是相关部门工作力度不够,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扶持速丰林发展的技术、信息、融资等体系和渠道不够畅通,社会投资营造速丰林缺乏引导和监控,与加快工程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经营粗放、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