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发布>> 其他
 
公安部举行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4日   来源:中国网

    [武和平]:首先,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对公安机关来说,监督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一些特点,它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力量,所处地位重要。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安机关巡警、交警等执法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强的新警种的建立,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与群众联系的增多和公安勤务机制改革,如何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如何加强对正在进行的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就显得极为必要和重要。

    [武和平]:在建立督察制度时,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都已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的行政监察等监督部门,这些监督的部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监督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需要。正是基于这些考虑,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

    [武和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这一规定,为制定《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到了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以第220号令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这就是督察制度的来龙去脉。

    [武和平]:第二,我向大家介绍警务督察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有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1)从督察体制看,公安部建立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公安督察工作,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门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武和平]:(2)从督察职责看,督察工作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主要对重要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公安行政执法及遵守警风警纪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从督察权限看,主要包括派出督察或指令督察权、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权、现场处置权、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权,提出督察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降低警衔,移送处理权,等等。

    (4)从督察方式看,主要开展现场督察,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情况进行同步的监督和检查。督察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增强了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而不仅仅在事后,有助于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武和平]: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明察"的同时,更注重开展"暗访",从而得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查纠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通过灵活运用集中督察、异地督察、进行警务评议、核查检举控告等方式方法,充分行使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现场处置等督察职权,发通报、提建议,倒查责任,及时发现查纠问题,加大督察工作力度。

    [武和平]:一些警务督察部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提升督察工作效能方面的作用,通过远程传输系统同步收听查看报警办案等情况,实现实时监控抽查、网上督察,赋予现场督察以崭新内涵。

    1 2 3 4 5 6 7  
 
 
 相关链接
· 国家禁毒委介绍中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情况
· 公安部举行发布会通报0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 公安部就第三季度社会治安形势举行新闻发布会
· 公安部举行发布会通报“8.01”特大跨国贩毒案等
· 公安部通报国内及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进展
·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