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的警务督察队做了这样几件工作,第一件,了解抓捕部署,要形成天罗地网的抓捕。通过监督和检查以后,我们发现工作尽管做了部署,但是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就建议公安机关第二次,带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这是在3月22、23号,进一步发动群众。在北海发现首犯之后,北海公安局马上做出了部署,督察部门监督检查这个地方警力的部署是否到位。因为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常年战斗在与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对局外人来讲,接到一个任务可能觉得很兴奋。但我们天天接到这样的任务,容易产生麻痹的思想。他总是觉得嫌疑人不会在自己的警力范围内出现,有一种侥幸的心理。督察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警惕性够不够。
[郑百岗]:嫌疑人被抓获后,不等于督察工作就完了。我们事前、事中督察,还有一个事后督察。我们知道,嫌疑人是在北海抓到的,但是,广西公安厅没有觉得在广西抓到了很幸运,他们搞了一个“回头看”,回头看什么?就是看嫌疑人进入广西之后,不仅仅到了北海,还到了另外两个地市。他就看这两个地市为什么没发现嫌疑人的踪迹。不仅要褒奖北海,还要追查其他两个地市公安机关的责任。
我讲这个例子的目的是告诉大家督察工作的职责,不仅侧重于事前、事中,又不放弃事后,关键研究在这次行动当中还有哪些漏洞和不足,为下一次行动预案的制定来做准备。这个也是我们的一个工作方法。同时,督察工作坚持了“三早”,在执法的过程当中,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我们这么多年来发现,只有把监督的工作和执法的活动相联系,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这才是具有建设性的。如果我们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再处理,处理得再重也是被动的。这也是我们这么多年来坚持的一个工作目标。
[郑百岗]:督察条例很有特点,督察条例不仅规范督察内容,规范督察的措施,同时还规定督察机构怎么建设,在其他的法规里面比较少见,也就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督察制度的建立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从公安部到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都建立由专门人员组织的督察队。同时,我们的工作措施,武主任刚才全面介绍了督察情况,从纠正警容风纪,到责令执行,改变撤销错误的决定命令,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都是非常过硬的措施。大家通常讲权力需要监督,必须监督,不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也体会到监督同样需要权力,督察制度之所以在公安机关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是有足够的权力。
[郑百岗]:每年我们对几百名民警采取停止职务和禁闭的措施,目的是防止民警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从这些特点上看,我认为,督察制度的建立,关键是深化了督察监督工作的理念,把监督工作放在防范上。当然,对发生的问题,一定会严肃处理,但是侧重点重在防范上。
到今年的六月份,有近九年的时间,虽然督察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和条例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包括我们的工作方法、包括有些工作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准备在这个月,在河南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二次警务督察工作会议,对近九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回顾和总结,同时分析督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的督察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安排。
[郑百岗]:公安部把2006年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我们督察部门也要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的中心,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过程当中,除了加强督察自身的建设以外,也为全部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和苦练基本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我就做这么一点儿介绍,大家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再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