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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12个热点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四、2007年工矿商贸其他死亡人数增加,如何改进事故行业统计考核

    (一)哪些行业列为“工矿商贸其他”。2007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是101480人,其中工矿商贸是138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3.7%。统计“工矿商贸”中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其他行业都归入“工矿商贸其他”。这个大口袋中去年死亡人数有4787人,占工矿商贸的1/3多,更严重的是上升了11.6%。其中机械行业884人,轻工行业844人,建材行业552人,化工行业389人,冶金行业300人,电力行业258人,有色行业122人,还有森林、纺织等。这几个行业,除了化工和电力下降以外,其它都是增加的。而且去年工矿商贸合计死亡人数只下降3.6%,大大低于全国10.1%的水平。

    (二)建立分别统计制度,改进考核。首先是工业要分行业统计。机械、轻工、电力是二司负责。建材、冶金、有色是一司负责。化工是危化司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6个环节,都应由危化司负责起来。 “工矿商贸其他”这个大口袋,应该立即改进。

    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两个行业大概40%的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比如道路交通,货运、客运、出租汽车等单位的事故应该是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也是这样,工厂、商店、饭店着火了,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据统计分析,较大以上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大都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今年开始应分别统计,这样有助于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助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关于事故性质的认定。去年由政法司发了司局文,明确了这么几条: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和活动的认定。合法的、非法的生产经营都是生产经营活动,都要统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比照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第二,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区分。事故的性质要经调查结束后认定,刑事案件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纳入刑事案件统计。几乎每次大的事故中都有人触犯刑律,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此判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第三,农村房屋建设,这里面凡是存在直接和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属生产事故。如果雇用建筑队,肯定是生产事故。如果没有雇用,而是互相换工,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第四,责任人购买不合格或非法火工品,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发生爆炸事故,应属生产安全事故。第五,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可以算作这一类,也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上述问题要继续认真研究,由司文上升为规章制度,使事故统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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