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二
增加投入规范管理
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 王军
(2006年2月24日)
这次会议是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大力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城市两级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近几年特别是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后,各级财政部门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卫生投入,积极支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在内的各项卫生事业加快发展。2005年全国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为1027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支出),比2002年的635亿元增长了6173%,三年年均增长1734%,不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平均增长速度,而且在财政各项重点支出中增长速度也是较高的。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今后还要进一步增加投入,调整结构。要认识到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不仅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符合卫生投入的成本效益原则,可以使卫生投入产生相对最佳的卫生健康产出,有助于政府从投资于卫生到投资于健康战略目标的转变。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指导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上来,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切实的行动,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应尽的各项职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和机制
地方财政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为社区卫生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同时,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吴仪副总理的要求,着力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探索完善政府“花钱”的方式。要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成本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数额,从机制上激励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货真价实的社区卫生服务。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按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但也要完善人事管理、内部收入分配等各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并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促进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机制的转变。
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面发展,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有关设备配备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从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着力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促进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地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着力调整现有资源,设法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街道卫生院、一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改制工作。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利用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会管理制度,加强核算、管理和监督。要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办法,科学、规范、合理地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质量的考核评估机制与办法,保证财政补助方式行之有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切实树立主动服从大局意识、主动服务部门意识、主动换位思考意识、主动协商办事意识,形成相互理解、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共同开拓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新局面。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是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明显成效,造福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