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六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惠鲁生
(2006年2月24日)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城市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重要举措。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和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供应,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作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监管工作的目标。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将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开拓性地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思路,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做到有办法、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一是建立明晰的药品购进渠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由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或配送,确保来源清、渠道正,保证药品质量。二是设置适宜的药品储存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与其诊疗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储存设施,并与办公、生活等区域严格分开。三是健全药品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四是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药人员的培训力度,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等有关规定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培训工作落实到人,务求实效,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药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五是加强对社区居民科学用药的指导和宣传,防止滥用药物,提高公众科学用药的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城市药品流通特点,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药品经营准入条件,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购销行为和渠道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
四、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的供应渠道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药品供应渠道,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构建适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药品经营模式。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推行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采用现代物流技术、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提高药品供应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药品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等试点工作中做好相应工作。同时,还将认真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减少流通环节等措施降低药品成本,定点生产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安全、有效和经济的药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