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24042.5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61343.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为162699.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81256.9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6.1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528.78万元,其中2014年1195.1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0609.86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水利部本级未将财政基建预拨款等结余资金38939.1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挪用专项资金528.44万元。 (1)2013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河委)挪用专项资金442.40万元购置14辆越野车,分配给黄河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和甘肃省水利厅等12个单位使用。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水科院下属杂志社挪用专项经费86.04万元,向水科院防汛抗旱减灾研究所和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141名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其中2014年21.80万元。 3.2014年,所属水科院本级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下属的水文局、网络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119.62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水规总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14辆。 5.2014年,所属黄河委水文局违反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设备采购款1053.68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黄河委信息中心通过违规招投标,将部分信息化项目交给下属企业和职工持股企业实施,涉及金额2287.93万元。 7.2008年,所属黄河委水文局自行整合5个建设项目,变相建设办公楼,涉及投资额4600万元。2013年9月该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实际建筑面积15845平方米,是原批复面积的2.56倍,超出部分由黄河委水文局下属单位办公使用。 此外,2014年所属长江委4个建设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至年底未能开工建设,造成24797万元建设资金闲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2年至2014年,所属黄河委下属供水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挪用水费收入15631.21万元(其中2014年1716.53万元),用于对外出借、投资、补助人员经费等。 2.2003年至2008年,所属长江委下属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35亿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委下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多计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10103.81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委指定下属公司承担专家评审业务,该公司违规向部分项目单位收费1850.43万元,并以“专家咨询费”名义向长江委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局等单位的70名工作人员发放181.26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水科院下属杂志社使用14.71万元公款,用于宴请和为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置手机、电脑等支出;所属水规总院下属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购买手机、电脑等设备供水规总院工作人员使用,共计9.70万元。 6.2014年,所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9500万元,其中8000万元平均分配给4个受灾省份。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水利部商财政部同意,在相关总体规划外安排“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110亿元。经抽查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部分资金至2014年底仍滞留在财政部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尽快将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购买的车辆,追回发放的劳务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清退占用车辆,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将项目交给所属关联企业实施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规定;对自行整合项目变相建设办公业务楼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办公用房,依法办理手续;对建设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对挪用水费收入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完善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要求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多计费用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下属企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并追回发放的专家咨询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公款问题,要求追回相关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分配办法;对规划外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报原规划制定部门备案,并研究措施督促该项资金落到实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等有关规定,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进一步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水利部本级上缴了部分结余资金10360.53万元;所属水科院防汛抗旱减灾研究所等有关单位人员已退回在杂志社领取的部分劳务费,水科院已对该杂志社法定代表人和主编等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所属水规总院、水科院下属杂志社有关人员已退回用公款购买的手机、电脑、购物卡和宴请价款;所属长江委有关人员已退回评审费。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见附件):1.水利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水利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