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和所属《中国人大》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在公用经费中为所属单位支付租赁费、设备购置费300.60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6.92万元。 2.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将项目经费120万元列支拨付至所属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全部结存未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未将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上缴的事业结余资金1023.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垫付基建项目启动资金等,至2014年底结余262.09万元。 2.至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资产价值比其财务账面价值多835.57万元;部分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8.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资金拨付所属单位全部结存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收回结余及垫付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核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确保账实相符;对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及时登记入账,并调整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强化预算执行及监管,从严控制项目开支范围,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