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本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以下简称农药检定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889446.0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606766.4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2679.6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60976.9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9.4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132.44万元,其中2014年7527.4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337.53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超标准编报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133.2万元,年底形成结余48.21万元。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违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向所属后勤服务中心、麻类研究所等12个单位划拨财政资金4995.08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挪用项目经费131万元,用于会议室改造和1处房产装修。 4.2010年和2014年,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农科院本级、农科院研究生院、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机总站)、中监所等5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01.13万元,其中2014年257.62万元。 5.2014年12月,农业部本级与6家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拨付全部合同款535万元。至2015年3月底,6家单位实际支出6.45万元,其余528.55万元全部结存。 6.2014年底,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农机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等4个单位有3334.5万元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结余管理。 7.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之外,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购物卡和加油卡,共计30.81万元。 8.2013年和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农技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动物疫控中心)等4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允许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参与投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220.68万元,其中2014年1124.68万元。 9.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农机总站、农科院研究生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本级等5个单位超规定数量配备公务车47辆,其中价格或排量超标的26辆;所属农科院本级未制定统一的车辆管理制度,72辆公务用车分散使用,部分车辆未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2014年,所属中监所和动物疫控中心租用下属企业车辆3辆,作为一般公务车或职工通勤班车使用,支付租金29.8万元。 10.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支付以前年度在1家宾馆消费欠款5.52万元,至2015年3月仍在往来科目核算。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扩大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负担外宾来华国际旅费13.1万元。 11.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农业部本级将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2个会议安排在宾馆酒店召开,支出9.7万元。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扩大国际会议费支出范围,列支来华参会的外国专家国际旅费、住宿费等21.51万元。 (3)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7.37万元。 (4)2014年,所属农技中心召开的2个会议、农药检定所召开的3个会议,支出费用超出预算共计8.16万元。 (5)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水科院本级、中监所组织召开的98个会议费用报销时未按规定附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362.33万元。 此外,2014年农业部本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实际承担单位,涉及金额600.8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8年至2013年,所属农科院未经批准,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等4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违规收费228.82万元。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以宣传服务为名,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收取费用33.81万元。 (2)2011年至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农药电子查询服务系统并对外销售,约定按税后收入2:8比例分成,其中农药检定所每年最低收益30万元。2014年6月终止合作后,农药检定所在未核定实际收入的情况下,按每年最低收益标准共收取数据使用费90万元。 (3)2013年和2014年,所属水科院本级分别向在其主办的2个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费53.03万元和51.98万元。 3.至2014年底,5个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上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31.46万元,所属动物疫控中心也未催缴。 4.所属农科院本级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科技培训楼”,并分得8424平方米房产,至2014年底仍未按规定计提上缴国有土地资产收益。 5.2013年,所属水科院下属北京渔夫水产技术开发中心组织14名员工和10名家属到青岛旅游,共花费公款3.72万元。 6.2005年至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水科院本级、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等6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出租资产、出借资金、处置资产,以及出租收入未收回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1001.38万元,其中2014年3200.60万元。 7.2013年和2014年,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收到下属企业上缴的360万元经营利润未计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后返还给该企业。 8.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工会经费未按规定实行单独账户存储、独立核算,工会活动支出12.15万元直接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并在“事业支出”列支。 9.2014年,所属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下属2家企业通过编造向该研究所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多列支管理费用700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农业部将参与分配的18个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4项,但仍按18个子项进行分配管理。 2.2014年,在未确定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农业部下达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资金6955万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全部结存在该局。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 4.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至2015年3月,收到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373.69万元资金尚未支付;此外,该局还超过国家规定限额补贴农机具2405台(套),多发放补贴资金13129.14万元。 5.2013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等单位未严格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导致个人多享受补贴363.35万元。 6.2009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水科院营口增殖实验站将农作物良种补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98.42万元挪作他用。 7.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出版社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编报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反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划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挪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挪用的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超进度拨付合同款问题,要求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照规定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突破工资总额计划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清退违规租赁车辆,追回违规资金,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成立事业单位问题,要求商中央编办纠正;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所需合理经费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应缴未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资产收益问题,要求对相关房产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比例计提土地资产收益上缴中央财政;对违规组织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补报有关手续,并对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将工会经费单独核算;对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不细化造成资金结存问题,要求收回多下达资金,重新安排预算;对骗取专项资金和保险理赔资金问题,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追回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其他问题,要求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杜绝违反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等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农业部已将财政部确认的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余资金7719.57万元全部统筹用于所属单位设施设备修缮购置等项目支出;所属中监所已将2012年以前结转资金146.1万元纳入结余管理;所属水科院已责成下属企业清退公款旅游费用3.72万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将骗取的良种补贴7166.76万元收回至总局及下属各管理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和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已清退违规资金255.8万元;被挪用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等98.42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见附件):1.农业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农业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