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直管理局本级和所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直管理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直管理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积极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中直管理局本级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属于基本支出的日常维修费预算171.71万元,实际支出60.2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级未将以前年度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598.29万元上交财政。 2.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级房管业务费账户其他应收款余额3043.12万元,未及时清理;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房屋租金和下属单位管理费收入64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项目支出中编列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支出类别编报预算;对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未上交财政问题,要求及时上交;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和确认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直管理局应加强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分类和预算管理要求准确编报预算;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核算收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直管理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局本级已将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598.29万元上交财政;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已将下属单位管理费293万元确认为收入。具体整改结果由中直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