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电视台本级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电视台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台本级预算。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能够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中央电视台部分频道、栏目组和控股公司以不真实的业务合同、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通过合作公司等取得资金4007.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工作人员补贴或劳务报酬等,部分资金转入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二)至2013年底,所属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未就其投资建设、交由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国家广播电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向该公司收取相关经营费用,并自行承担了工程建设相关银行贷款利息,且两个单位均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三)至2013年底,所属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未按要求将2012年接收的中央电视台调剂设备评估入账,这些设备账面价值共计3315万元。 (四)至2013年底,所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合同约定的股权。2012年11月,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与合作公司协议约定,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确保相关体育赛事在中央电视台播报,并据此获得合作公司下属企业40%股权以及1项期权,但2013年底合同履行完毕后,一直未取得上述股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频道及公司以不真实合同、业务或票据等套取资金问题,要求清理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产无偿交由下属公司经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理清资产关系,支付相关费用,按规定计提资产折旧;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将资产评估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合同约定取得股权问题,要求尽快与合作公司协商,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本次审计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电视台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清理被套取的资金,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电视台积极组织整改。审计期间,收回以虚假合同或业务列支的资金2135.81万元;所属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完成了资产评估入账工作;所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所获股权的转股变更手续已完成。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电视台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