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等3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能够执行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批复及时,执行比较规范;部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留办公用房租金收入1.42亿元。
2001至2005年,信息产业部所属28家通信管理局取得办公用房租金收入1.05亿元,其中有3629万元发放给职工;2003至2005年,所属应急协调中心取得办公用房租金收入 3710万元,其中3347万元存放于北京某物业公司。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二)部分通信管理局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
2004年,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购买某培训中心作为办公用房。该培训中心总投资1.18亿元,建筑面积20887平方米,占地约50亩。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将其中部分客房作为办公用房,其余客房及其他设施目前均闲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时办公用房为划转给的办公楼,建筑面积9806平方米。在办公面积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有5172平方米出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又自行购买业务用房5052平方米;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办公楼建筑面积1974平方米,又以3766万元购买了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的办公楼,而将其中5814平方米出租。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
(三)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6067万元。
信息产业部2005年预算包含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项目预算6067万元,而该集团自2002年起已从信息产业部划出,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信息产业部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的规定。
(四)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159.41万元。
截至2005年12月,信息产业部某下属单位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中列支人员工资159.4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电子项目经费:指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原材料、燃料动力、资料、印刷、租赁费、鉴定验收等费用”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截留办公用房租金收入的问题,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部分通信管理局超标准购建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要求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某单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及工资补贴的管理,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和资产购置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将截留的租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对工资补贴进行清理;对超标准购建办公用房的问题,已责成通信管理局尽快处置;对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提出了清理措施;对某单位在电子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领导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