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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42个部门单位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审计署网站

中国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工程热物理所等7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19.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中科院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有14.82亿元的资金预算因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股的北京中科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0万元。

    2001年11月,原国家计委下达中科膜公司“大型超滤组件、设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基建投资计划700万元,中科院于同年12月将这笔“中央预算内基建专款”700万元拨给中科膜公司。2002年,中科膜公司将其中600万元转移挪用。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关于“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的规定。

    (三)所属工程热物理等5个研究所少结转收入1979.27万元。

    截至2005年末,工程热物理等5个研究所(中心)23个已结题项目,少结转收入1979.27万元存放在“合同预收款”科目中,有的已用于课题组的其他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四)所属微电子等7个研究所挤占科研经费1120.12万元。

    2000至2005年,因基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微电子等7个研究所在创新工程试点经费、事业费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中多计提修购基金374.38万元、直接列支基建支出745.7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和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以及中科院《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试点专项经费的管理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应严格划清事业费与基建费,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的支出界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院本级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中科院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限期收回;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少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理核实,如实反映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挤占科研经费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归。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科研和基建项目立项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查;确需调整单位预算或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办理;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十分重视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结存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院属单位加大预算安排力度,严格执行结题结算制度;针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问题,中科院已向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已收回项目资金500万元,其余的款项正在加紧追回;针对少计收入、基建资金挤占科研经费等问题,有关单位已作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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