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外国专家局(简称外专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专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外专局本级预算支出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02年12月,外专局将专家补贴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外国专家公寓的装修和家具、设备购置等支出,截至2005年12月底,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核销。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265.08万元资产占用费转为事业结余。
2005年末,外专局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的外国专家大厦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并计提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清理专项经费支出内容,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核销;对局机关服务中心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尽快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项目的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规范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专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专项经费、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问题,该局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作了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