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局、培训中心等7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5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大预算和财务管理力度。商务部所属单位大部分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自行设立项目挪用公用经费716.46万元。
2005年,商务部在预算已安排“部门机动经费”的情况下,又根据本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自行设立项目,将716.46万元公用经费用于单身宿舍改造等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二)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2005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某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为6.54亿元,商务部实际支出3.11亿元,仅占预算批复金额的47%,有2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到30%;财政部批复商务部另一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为5.01亿元,商务部实际支出1.17亿元,仅占预算批复金额的23%。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未及时入账。
2002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未经批准,自行将其管理使用的建筑面积为22 634.81平方米的信息咨询大楼产权转让给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得1.2亿元长期存放在该公司开立的账户内。直至2005年10月,商务部才将这笔资金转入机关服务局账内。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四)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某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该局所属企业董事长之便,2000年至2003年先后挪用单位巨额资金,给私人企业无偿使用,为其牟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被挪用资金;对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力度;对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向国管局补办房产转让的审批手续;对部机关服务局某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已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积极消化结余资金,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对机关服务局所办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非常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研究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将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已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资金的结余退还中央财政,正向国管局补办房产转让的审批手续。商务部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了消化各项资金、基金结余的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程序,严格按支出水平编制预算;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已委托中介机构对机关服务局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下一步将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财务经理委派制;已成立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大厅,开展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