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9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重视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1500万元。
2005年,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 15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二)国防科工委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418万元安排新项目。
2005年,国防科工委在所属信息中心某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的情况下,批复使用该项目结余418万元投资于信息中心新项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其中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
(三)国防科工委未及时转批预算3.47亿元。
2005年,国防科工委未及时转批预算资金3.47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四)北京理工大学挪用科研专用基金2411.05万元。
2000至2003年,北京理工大学挪用科研专用基金累计2411.05万元用于支付院(系)、部分职工应负担的单位、个人合作购房款,不符合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单位住房基金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筹集”的规定。
(五)北京理工大学3000万元委托贷款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3000万元借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贷资金。上述做法,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大学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试办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批复》关于“国家和北京理工大学不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规定。
(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项目经费结余4.32亿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因部分项目未启动、项目执行缓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结余累计4.32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北京理工大学挪用科研专用基金事项依法移送国防科工委处理,目前国防科工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对部门预算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和未及时转批预算的问题,要求国防科工委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和转批所属单位预算;对国防科工委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安排新项目的问题,要求其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安排新项目;对北京理工大学委托贷款资金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北京理工大学尽快收回资金;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结余的问题,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今后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按照工程进度请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委应进一步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和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防科工委及所属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并按项目进度请款,避免财政资金大量沉淀或闲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委要求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国防科工委已商财政部在编报2007年度预算时解决;对未及时转批预算的问题,国防科工委已采取措施,今后将按期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根据审计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的建议,国防科工委已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在系统内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委贷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北京理工大学积极组织力量依法催收,目前已收回1320万元,在纠正问题的同时,该校加强了对财务人员和重大项目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制定、修订了《北京理工大学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对项目经费结余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取了提前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等多项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并制定、修订《科技项目结题的结余经费结算暂行办法》等14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