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OO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两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制定了预算、财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2810.36万元未细化。
社科院编报的2005年度社会科学事业费预算中,有2810.36万元未细化,经年中陆续细化后,年末尚有1192.1万元仍未细化,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服务局挤占事业支出168万元。
2005年12月,服务局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其所属企业购置印刷设备支出16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的规定。
(三)所属服务局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31.06万元。
2003年,服务局将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服务配套楼和职工食堂改造项目资金431.06万元,挪用于社科院密云绿化基地建设,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清理和核准有关银行账户。
社科院直属机关党委党费和工会经费等两个银行账户的设立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在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时,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代管的老专家咨询服务中心设立的银行账户,未并入社科院机关账户。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和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社科院今后细化预算,并及时批复各单位预算;对服务局挤占事业支出、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服务局分别予以收回和追回;对未按规定清理核准账户的问题,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属机关党委报财政部门核准其所设立的党费和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撤销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银行账户,资金纳入社科院统一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院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预算未细化的问题;服务局已与所属企业签订协议,规定了归还事业费的期限,并归还了被挪用的国家建设资金;科研局、老干部工作局和直属机关党委等单位的银行账户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