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央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局等8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真实合法,较好地完成了部门预算管理任务;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各级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广电总局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改进。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2.19亿元。
广电总局经财政部批准,在2005年度预算中编列预算外资金支出2.19亿元,用于补助非所属单位。其中1.72亿元作为扶贫资金用于补助地方,4050万元用于补助非所属教育院校。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二)部分预算外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广电总局对安全播出应急及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两个项目的专项经费未制定和实施明确的管理制度,支出范围和标准缺乏规范,从而使其年度预算执行受到影响:2005年,安全播出应急专项资金预算为1亿元,实际支出8459万元;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专项资金预算为1500万元,实际支出75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中央电视台编制支出预算不够细化。
截至2005年底,中央电视台广电事业费支出(不含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算有10.89亿元未完成,预算执行率为86%;2004及2005年度的新台址基建预算中,尚有10.79亿元未安排使用,两年预算平均执行率为43%。造成支出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该台未能紧密结合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细化编制预算草案。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四)无线电台管理局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不严,1.28亿元预算资金闲置。
2001年以来,无线电台管理局在4个基建项目、3个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等必需程序尚未完成,4个事业类支出项目必要的实施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为这些项目安排预算资金共2.26亿元,截至2005年底,上述项目预算尚有1.28亿元未完成,预算执行率为43%。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的规定。
(五)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437万元。
2005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外,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4437万元,其中:补助电影院改造支出2000万元,开展“2131”工程支出635万元,补助全国影院计算机售票联网支出235万元,先征后返新建影院上缴的专项资金1039万元,购置“流动院线”放映车设备支出45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收缴单位支出7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本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的规定。此外,截至2005年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结余5675万元,其中2005年新增结余1263万元。这项资金大量结余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六)无线电台管理局挤占VSAT系统建设资金1450万元。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安排,2003至2005年无线电台管理局将1450万元VSAT系统建设结余资金,用于短波实验智能调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部分预算外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尽快完善制度并报财政部批准实施;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审核不严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商财政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无线电台管理局挤占VSAT系统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退还被挤占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批复两个环节的审核工作,切实解决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或正在整改。目前,广电总局已商财政部纠正了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商财政部修改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6项经常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正在落实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调度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退还被挤占的VSAT系统建设资金。中央电视台正在建立预算预警机制。无线电台管理局对未完成预算的项目已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并指定了负责部门。同时,各所属单位正在完善和健全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