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中国公证员协会等两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部本级2005年度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部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将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劳务费82.41万元纳入该中心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购置办公家具、车辆等费用69.41万元,发放人员奖金和服装费等13万元。
(二)2004年,司法部所属中国公证员协会未将法律出版社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公证规章汇编》征订费20.17万元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在账外全部用于发放人员和有关单位的劳务费。
上述(一)、(二)两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中国公证员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账外资产,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中国公证员协会已按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了清理和纠正,并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