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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42个部门单位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审计署网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律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简称中展公司)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19个二级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各项经费支出核批手续比较严格,内控制度和管理比较健全、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预算外资金“所属部门单位借款”账户挂账金额累计1430.2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贸促会本级财务未及时结转收入。

    由于未能将国外汇款和汇兑损益等及时结转收入,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外事经费“暂存款”金额累计194.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各项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法律部截留政府非税收入。

    2004至2005年,法律部在为国内进出口企业代办领事认证业务过程中,通过转移收入和改变收费性质的方式,截留领事认证收入7401.5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规定。

    (四)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5.81万元。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将应纳入财务核算的收入累计15.81万元,私存私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五)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在对贸仲委的审计中,发现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抓紧清理、催收;对外事经费暂存款未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对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对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贸促会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健全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本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监管;应对所属单位设立子公司和银行开户情况,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整合,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应尽快建立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事项报批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层薪酬分配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及相关所属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贸促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在全会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党风廉政教育;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审计处;实施了包括财务总监委派等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出台了《贸促会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预算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贸促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财务、资产方面的监管制度。对审计决定书要求纠正的问题,贸促会正在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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